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2015年版)
    【其他权利】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时间:2020-07-29 03-16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名称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章程备案还需提交: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还需提交:5、《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6、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7、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事项备案,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时限:当场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1、接收当事人备案材料。2、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