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利】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时间:2020-07-29 03-06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环保局 |
权力名称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1、申请 2、受理 3、勘查 4、拟验收意见 5、验收决定 | 前置要件2项 办理时限5天 1、验收申请 2监测报告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实行检查组现场检查制,验收组意见由所有验收组人员参与拟订;验收监测文件须进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并在网上向公众公开验收监测全本;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依法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