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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利】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时间:2020-07-29 02-58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农经局(林业办)
    权力名称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5项
    1、受理申请;2、查验条件(1个工作日);3、千山区林业规划设计室及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设计,并提出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4、上报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5、审批合格后下发使用林地许可(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7日 
    (一)前置要件12项
    1、林地使用申请书,2、规划用地许可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3、规划图;4、企业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7、使用林地申请;8、甲、乙双方签订的林地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9、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10、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11、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复印件;12、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简化前:10日
    简化后:7日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1.受理责任:告知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能当场更正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2)现场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相关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核查。3、设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完成设计(4个工作日)。4.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