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利】城镇双无业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时间:2020-07-29 03-02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卫计局(计生局) |
权力名称 | 城镇双无业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按照申请、调查、审查、批准、发放、归档等程序办理,每年集中审批一次,每年发放一次。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证实材料; 7、15个工作日。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人的材料。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5个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3.批准责任:对材料齐全的批准发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