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时间:2020-07-29 02-59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水利局(水保站) |
权力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验收(子项2) |
子项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1、进行现场踏查;2、组织召开评审会提出审批意见;3、进行审批 | 1、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一式3份(盖章,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3份;(复印件) 3、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名单3份;(复印件)自受理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 | 1.受理责任:建设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视专家数量而定)及申请文件。 2.审查责任:水保部门会前组织专家代表现场查勘。水保部门组织专家召开方案技术审查会,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3.决定责任:审查会后方案编制部门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及修改说明报专家组长及概算专家复审。 4送达责任:专家组长审定后, 10个工作日下达方案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