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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时间:2020-07-29 02-59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水利局(水保站)
    权力名称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验收(子项2)
    子项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1、进行现场踏查;2、组织召开评审会提出审批意见;3、进行审批1、行政许可申请文件一式3份(盖章,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依据文件3份;(复印件)
    3、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名单3份;(复印件)自受理之日起30-60个工作日内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 
    1.受理责任:建设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视专家数量而定)及申请文件。
    2.审查责任:水保部门会前组织专家代表现场查勘。水保部门组织专家召开方案技术审查会,对方案进行全面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3.决定责任:审查会后方案编制部门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及修改说明报专家组长及概算专家复审。
    4送达责任:专家组长审定后, 10个工作日下达方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