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2015年版)
    【行政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时间:2020-07-29 02-42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行政许可责任主体城建局
    权力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1.申报  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及备案表
    (6)监理合同备原件及备案表
    (7)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9)建筑工程开工安全备案
    (10)建造师、项目总监执业证书
    (11)资金到位证明
    (12)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
    (13)文明施工方案审查表
    (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六项费用缴费通知单
    (15)防雷反馈表;
    2.是否受理(1个工作日)
    3.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
    4.审批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辽住建法【2010】17号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备案,于3个工作日给予备案。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施工许可证表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