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利】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时间:2020-07-29 02-39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城建局 |
权力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附表:建设工程备案流程 |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规章】《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1.决定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2.送达责任: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事后监管责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