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利】对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备案
时间:2020-07-29 02-38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城建局 |
权力名称 | 对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备案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1、受理招投标档案 (1)招投标档案(资料齐全) 2、审核档案材料内容的符合性 3、签发审核意见单 4、 备案 |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1、《辽宁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的留存,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一式二套,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一式三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后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档案(副本)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招投标备案档案 2.审查责任:对备案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