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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权利】对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备案
    时间:2020-07-29 02-38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城建局
    权力名称对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备案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1、受理招投标档案
    (1)招投标档案(资料齐全)
    2、审核档案材料内容的符合性
    3、签发审核意见单
    4、 备案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1、《辽宁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的留存,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一式二套,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实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一式三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套。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后五日内,将招标投标档案(副本)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招投标备案档案       2.审查责任:对备案档案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