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时间:2020-07-29 02-41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城建局 |
权力名称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一)申请; 1、辽宁省村(居)民自建住宅申请表2份; 2、辽宁省村镇房屋丈测核实证明书; 3、辽宁省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表; 4、领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书;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6、无房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10、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11、本人申请; (二)受理;村镇办受理(1个工作日) (三)审核;承办人接收材料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负责人作出复审意见(3个工作日) (四)发证:1个工作日 | 20个工作日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1、公示阶段责任:公示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3、发证阶段责任: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予以发证;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