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房屋他项权证
            时间:2020-07-29 02-41来源:作者:点击: 次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城建局 | 
| 权力名称 | 房屋他项权证 | 
| 子项名称 |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 (一)申请;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受理:村镇办受理(1个工作日)
 (三)审核:承办人接收材料进行审核(6个工作日);负责人作出复审意见(2个工作日)
 (四)发证:1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168号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资料审查
 3、发证阶段责任: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齐全,予以发证
 4、告知责任: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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