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2015年版)
    【其他权利】施工临时占道(地)审批
    时间:2020-07-29 02-34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城建局
    权力名称施工临时占道(地)审批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1)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书打印版;2、相关部门同意设置围挡的批准文件;3、控制性规划图;4、平面图(红线位置、占道边线、占道长宽面积)
    (2)管辖中队即时指派执法人员(2人以上)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由管辖中队长、大队长、城建局长即时签署意见
    (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大队业务科即时发放审批文书
    5天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在围挡设置之前,应当向市建委报送围挡设置方案。《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管理办法》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临时占道(地)备案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备案,于3个工作日给予备案。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将监理合同备案表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