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利】医疗保险双定单位审批
时间:2020-07-29 02-31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其他权利 | 责任主体 | 人社局 |
权力名称 | 医疗保险双定单位审批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3项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置要件3项1.定点申请报告(医疗机构简介);2.卫生、药监行政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或营业执照作日 |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0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2.审查责任:(1)自正式受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2)需要实地检查的,依法进行实地勘验,鉴定,询问等。(3)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3.决定责任:按照责任依据给予是否通过。4.检查责任:每年对两定单位进行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