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实施处罚
            时间:2020-07-29 02-07来源:作者:点击: 次
            
| 权利类型 | 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司法局 | 
| 权力名称 | 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所管理办法的处罚 | 
| 子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实施处罚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 4项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
 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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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1、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基层科审查报分管领导批示后立案  2、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收集证据3、审查: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经局班子会讨论出具处罚决定书 4、警告:警告以上处罚送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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