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2015年版) >民宗局
    【其他权利】对跨县、市举行宗教活动的备案
    时间:2020-07-29 01-59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其他权利责任主体民宗局
    权力名称对跨县、市举行宗教活动的备案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4项         
    1.申请                   2.受理审查            3.资格审查                4.作出决定                            5发放通知书
    1.申请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加人员);
    2.培训需求情况说明;
    3.授课人身份证明(是教职人员提供教职人员身份证明);
    4.培训能力状况说明。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12月14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第二十八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跨县、市举办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向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举办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受理责任:受理举办地宗教团体申请和相关材料;受理宗教团体审批意见。
    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审核后,根据条例,签署意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