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举办人递交书面申请(A4纸印)(1)属于各乡镇的由各乡镇中心校(教育办)专干签署意见;(2)属于各街道的直接递交职成教办公室;2、申请者递交书面申请后,等待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前去验看教学场地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3、 验点合格后,填写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表,同时去银行建立账户,预存退费保证金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4、验资结束后,将申请资料一并上交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5、报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复审合格后发放办学许可;6、领取办学许可后到千山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区民政局办理代码证。 | 1、申请内容:包括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办学的详细地点,教学场地的面积(自有房产或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拟开设的专业及拟聘教师情况。开课时间、收费标准及现有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 2、申请资料:包括验资报告、民办教育机构申请表、法人照片2张、法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书等;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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