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 1、受理责任: (1)受理符合在千山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证。 (2)在鞍山市教育网上公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及要求、工作流程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按照现场确认安排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安排到指定地点体检;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理由。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告知申请人具体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3、决定责任: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规定条件、体检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管理责任: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对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材料整理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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