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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时间:2020-07-29 01-54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行政许可责任主体教育局
    权力名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子项名称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1、申请人网上报名
    2、人事科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安排体检(鞍山市学生保健所)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模拟上课),测试合格、网上生成编号。
    4、打印证书、发证。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要求:幼儿、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普通话水平:语文学科、幼儿园二甲以上,其他学科二乙以上。
    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
    1、受理责任:
    (1)受理符合在千山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证。
    (2)在鞍山市教育网上公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及要求、工作流程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1)材料审核:按照现场确认安排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安排到指定地点体检;对申请资料不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理由。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告知申请人具体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3、决定责任: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规定条件、体检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管理责任: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对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材料整理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