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
时间:2020-07-29 12-27来源:作者:点击: 次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责任主体 | 教育局 |
权力名称 | 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 |
子项名称 | |
办理流程 | 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
1单位或个人办园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2、所属镇街初审 3、区教育局受理料,现场勘察审核登记 4、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向主办方发办园许可证
| 1、申办报告 2、举办人资格证明 3、拟聘幼儿老师及工作人员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房产证明、社区允许使用户外场地证明及卫生保健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 5、拟办幼儿园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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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依据 | 责任事项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
| 1、受理责任:(1)受理符合在千山区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申请人的办理申请。 (2)在千山教育网及区政府办公大厅公示办理学前教育机构开办许可证的条件及要求、工作流程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 (1)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理由(2)对申请资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进行实地勘察,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对符合办园条件的宴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具有办园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办园条件的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发放办园办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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