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2015年版) >服务业局
    对特许违规提前收费或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行为处罚
    时间:2020-07-29 12-24来源:作者:点击:

    权利类型行政处罚责任主体服务业局
    权力名称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对特许违规提前收费或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行为处罚
    办理流程前置要件及办理时限
    权利依据责任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5号)第三十六条: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发现涉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