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千山区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复用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千山区大屯镇川香园小吃部,其中复用餐盘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千山区大屯镇蜀城往事重庆火锅店,其中餐碗、餐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千山区大屯镇郭记火锅店,其中餐盘、餐碗、餐盆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大屯镇川香园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餐盘的使用、清洗、消毒流程情况。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
2.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大屯镇蜀城往事重庆火锅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餐碗、餐杯的使用、清洗、消毒流程情况。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
3.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大屯镇郭记火锅店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餐盘、餐碗、餐盆的使用、清洗、消毒流程情况。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给予警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