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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09-24 03-26来源:千山区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全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各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示意图。

    特此公告。


      附件:千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各乡镇图斑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