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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时间:2025-08-13 05-06来源: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者:点击:

    现将涉及千山区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千山区汇聚源精品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芹菜,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千山区海清生鲜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生姜,其中噻虫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千山区富城海鲜商行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白蚬子,其中重金属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1.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汇聚源精品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海清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3.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千山区富城海鲜商行进行了检查,查明了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和库存情况,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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