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鞍山市千山区5个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2.《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3.《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4.《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5.《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中共鞍山市千山区委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