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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涉企 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04-28 09-14来源:司法局作者:点击:

    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2023年以来,千山区行政执法单位涉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收费项目公示不规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通过转嫁、搭售违规收费;中介机构“搭车”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减免降费政策

    (二)乱罚款问题。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和人员进行处罚;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以“观摩”“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越权限查封、无法定依据查封;超范围查封,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超越法定期限查封、查扣财物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超额度查封涉案财产;未按法定程序查封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征集方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方式征集,具体联系方式为:

    1、投诉举报电话:0412-2314800;

    2、电子邮箱:qsqfzbgs@163.com;

    3、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千山区司法局113房间(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电话征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四、相关事项

    为便于核实查办涉企执法线索,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反映人应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已进入、已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附件:      

    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填写表

     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个人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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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司法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