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5月11日经辽宁省政府批复,为落实鞍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大屯镇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传导至大屯镇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并分解下达至各村,进行科学规划,谋划大屯镇的总体发展,现完成了《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为加强社会参与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努力实行阳光规划,现将《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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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版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公告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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