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311001115256J,因根据鞍山市(2024)辽 03 民终 2656 号,千山区人民法院(2024)辽0311民初212号民事判决对代码:210311004006000155J、证件编号辽(2019)千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3509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因初审机关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人民政府未能提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声明如下:
1.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证件编号:_辽(2019)千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13509号____
发证单位:__千山区人民政府__
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2.现声明该证件自即日起作废,并持该证件从事的一些活动均无效,因上述证件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经济纠纷均与鞍山市千山农业农村局无关。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该证件,请及时与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或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___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2325315
日期: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