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 号)、《鞍山市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鞍委办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现对“大龙岭村房屋置换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信息
评估事项名称:大龙岭村房屋置换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主体: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千山区人民政府拟对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大龙岭村实施房屋置换。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就大龙岭村房屋置换工作,征求大龙岭村村民对大龙岭村房屋置换事项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非本次房屋置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对与本次房屋置换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提出反馈意见,如果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
2、评估机构:辽宁嘉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反馈电话及电子邮箱:0412-2400097、lnjypm@163.com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