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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7 02-57来源:千山区城市管理局作者:点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报告内容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千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较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局始终把“上级要求的、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依托区政府网站,加强对全区城管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发布和统计报送,积极回应工作热点,加大城市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及时安排专人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对政策要求熟知,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过硬,促使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攀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不断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力度,围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热点问题,聚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有序公开政策文件、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按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的公开工作,公布建议提案复文0件。全年共在门户网站更新各类信息4条,通过千山区城管微信公众号更新相关信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认真受理、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共收到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制度,严把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关。按规定对本年31件行政处罚及时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在“千山城管”微信公众号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服务保障工作等多项内容进行发布,人民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城管系统各项工作,对城管工作更为支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城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和完善,深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主动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尽快尽早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不能公开内容及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保密等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整改完善;加强内容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上网内容安全规范;强化学习培训,参加并开展城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个别信息更新还需提高时效性。工作的统筹协调性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举措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切实提高答复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范围。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抓好城管许可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是及时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对网络舆情、民生事项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及时上报政府进行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府发布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