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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时间:2024-12-04 12-02来源:千山区政府办作者:点击:

    2024122日,千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李扬同志在区政府3002会议室主持召开区六届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省市委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防范化解极端案事件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举措

    会议指出11月11日,珠海发生35死43伤重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总书记和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要完善机制,持续做好全区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各镇街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比以往台账做好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总结整理新台账,重点关注可能出现重大事件问题的人员;三要压实责任,筑牢安全防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全力以赴帮助敏感人群解决问题,存在精神问题等特殊人群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宣读千山区人民政府班子工作分工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局。负责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韩庆  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国有资产、法治政府建设、统计、应急管理、消防、信访、国防动员等方面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局(国动办)、财政局(国资局)、司法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红十字会、供销联社、鞍山联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机关、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税务局、区委编办、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政府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联系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商务、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合作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蔡昌  负责公安、交通安全工作。分管公安千山分局、交警千山大队。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王春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共建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旅游、营商环境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数据局(营商局、审批局)、医疗保障局、十三中学。联系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体育局)。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胡春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行局。联系市自然资源一分局。负责联系处置政府与大配套工程指挥部之间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区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为了便于工作衔接,领导之间建立工作互补关系。韩庆虹、张松同志互补;袁俊、孙妍同志互补;王春庆、胡春锋同志互补。互补领导均不在时,由韩庆虹同志负责协调。

    三、审议《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审议《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有关事项

    会议强调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持续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大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力度,有效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审议《千山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关于千山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关于千山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审议《千山区202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报告》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2024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报告》,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千山区2025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报告》有关事项

    会议强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二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力,2025年度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四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会议要求:从2025年起,区审计局要对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财政支出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2025年区本级部门预算报告》,请区财政局按程序提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审议政府办完善《千山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通过《千山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有关事项

    十、审议千山公安分局申请辅警经费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千山公安分局增加辅警预算经费的申请

    十一、审议原对桩石街道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对桩石街道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申请

    十二、审议甘泉镇人民政府申请农高区园区环卫资金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甘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农高区园区环卫资金的申请。

    十三、审议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资金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区市场局为回迁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的资金需求。

    十四、审议新兴社区自来水并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工程资金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大屯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兴社区自来水并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工程资金需求的申请。

    十五、审议大屯镇人民政府办公楼锅炉改造工程资金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大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镇政府办公楼锅炉改造及附属工程的资金申请。

    十六、此议题公开。

    十七、审议大屯镇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大屯镇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

    十八、审议法院申请调解员补贴经费有关事项

    会议决议:原则同意区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员补贴经费的申请。

    十九、审议拟对联程公司2025年实施新的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

    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区财政局鞍山联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实施财政补贴的申请。

    二十、审议关于2024年鞍山市千山区泉兴社区三车厂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根据千山区泉兴社区三车厂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将该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