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 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有关要求,起草区 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 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中长 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包括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立 面管理)、亮化(包括夜景灯饰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 及垃圾分类、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等城市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行业工作,制定相应年度维护、养护计划和资金使用 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市政设施(城市排水设施除外)、园林绿化、 市容环卫、城市垃圾清运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承 担纳入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责任。
四、负责全区除运雪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领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挥调度、监督检查,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开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的违法 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工作,承接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考核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 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绩考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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