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加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合作和外事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跟踪国内外产业投资趋势及相关政策变化,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区域合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综合指导和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招商方向、投资优势、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投资宣传,负责全区招商项目信息搜集发布,建立全区招商项目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招商工作机制。
(四)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区本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运作、跟踪洽谈、签约履约和投资服务,负责根据全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对全区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数据库,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
(五)统筹推进区级相关部门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工作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
(七)统筹推进境内外招商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队伍专业化建设。
(八)负责重点推进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国内友好城区的创建、联络、交流工作,负责与国内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牵头组织和参加区域合作相关活动,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我区外出招商的联络、洽谈等工作。
(九)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
(十)组织协调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十一)依据国家、省、市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千山区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千山区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十二)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千山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三)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区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千山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四)主管我区涉外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五)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千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千山区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区内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六)对全区各部门及企业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联系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商务交流工作。
(十七)承担千山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千山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承办区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