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千山区民政局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24年11月29日,经前期的报名和评估对象的自检自评,千山区民政局组成评估小组,审核参评资质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初步评定一家社会组织符合3A级社会组织要求,为:鞍山市千山区鸿福祥养老院。评估专家组对鞍山市千山区鸿福祥养老院提交的评估材料结合实地考察做出评估得分,评估得分为880分。
2024年12月4日,评估专家组将初评意见提请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千山区民政局评定 鞍山市千山区鸿福祥养老院 为 3A级社会组织。
经公示、公告结束后,将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情况,不断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不断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获得3A以上等级的县区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