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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鞍千民罚先告字〔2024〕第(035)号
    时间:2024-09-13 04-11来源:千山区民政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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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你社会组织连续超过两年不按照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如对我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会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任哲        电话0412-2313557

    地址:鞍山市鞍海路28号

     

    鞍山市千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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