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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千山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24-08-23 01-13来源:千山区教育局作者: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鞍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4年千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来鞍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明确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1.中小学按学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入学需年满6周岁,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应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2.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持学区相对稳定。各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统筹谋划学校布局,学区确定后,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科学制定招生规划

    1.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有序推进。各校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为:6月份制定招生计划,6-7月份进行小学、“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及信息审核,8月份进行阳光分班,10月份前完成小学、初中新生学籍建立。

    2.加强招生宣传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各校通过网络平台、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面向本辖区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报名入学条件、学校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3.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落实《鞍山市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安排表(学年)》,学校要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有效实施幼小衔接,继续实施小学新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不实施文化课教学,开展通识性、认知性等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加强幼小衔接,并持续探索小初、初高有效衔接。

    (三)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确保真实有效。为方便家长办理入学报名登记,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继续实施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材料审核和录取。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分班。今年将继续推进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控制班级人数。

    4.全面实行新生“入学一件事”网上办理,做好便民服务。区教育局制定本区域《“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确保对域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升初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讲解,将网上办理的工作流程和必备要件发至本地各幼儿园所有家长,并在各小学招生时进行宣传。针对实施网上办理“入学一件事”可能出现的舆情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服务窗口,对不会使用网上操作的家长进行手把手服务,确保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圆满顺利进行。

    三、落实招生政策

    (一)扎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全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本校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前教育完成证明,②计划生育证明,③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④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⑤预防接种证明。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顺利考试升学。

    (四)落实好优待优先政策。各校要做好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及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接收,并按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千山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