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治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职业资格制度。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承担本级机关有权处理的劳动保障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申报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负责社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十、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人员调配、岗位聘用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及技术等级晋升工作;负责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抽调、安置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