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千山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孟家村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孟家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至围墙为界,总面积为1612.34平方米,详见宗地图。
二、千山区汤岗子街道英雄山烈士陵园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项目地址: 千山区汤岗子街道汤岗子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纪念碑基座及西南侧4.5延长米;烈士陵园大门西南14延长米;木栈道两侧0.5米内;合葬墓直径10米内,总面积为975.85平方米,详见宗地图。
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