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现将《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千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千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抓住“两项前置条件”,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把握好试点工作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逐步推开,注重防范应对风险挑战,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保障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合理公平分配使用土地增值收益。
通过试点,从入市范围、主体、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入市规则,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研究建立空闲、废弃和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盘活机制,探索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累经验。
1.依据规划入市。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加强规划许可管理,依据详细规划提出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规划许可管理要求,进一步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规范并统一规划许可办理事项。
2.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对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依法完成权属登记且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整理,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
1.明确入市主体、来源和用途。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合理选择拟入市宗地。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同用途。
2.确定使用方式。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年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入市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
3.规范入市程序。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评估;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核对;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公开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1.规范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利益,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按照分类别、有级差,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政府对周边配套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调节金收取比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
2.完善集体土地收益内部分配。集体内部分配入市收益时,应兼顾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和成员个人利益。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不得提前收回,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合同约定的除外。符合规定需提前收回的,应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
2.规范入市合同管理。入市宗地成交并完成公示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完善交易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等,及时向市场发布用地政策、用地价格、供应计划、供应公告、供应结果等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相关信息,畅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交易主体获得市场整体信息的基本渠道,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公开交易。
启动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具体推进方案,编制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力量,立足各自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开展入市土地调查摸底,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公布等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乡镇稳妥有序开展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逐步推开试点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2024年10月底前,上报总结报告。
成立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入市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充分发挥入市试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作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入市试点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建立信息反馈和专报机制,及时反映试点推进工作情况,适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试点方案和计划,规范稳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封闭运行,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确保风险可控。对试点工作进展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准确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试点成效的推广,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入市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附件: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认真落实中央试点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春安 区委书记
副组长:赵宇旭 区委副书记、区长
成 员:张 莹 区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监委 副主任
马习羽 区信访局局长
陈 晨 区政府办主任
王 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锡斌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震 区住建局局长
倪 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邵 杰 区审计局局长
齐长霁 税务局千山分局局长
杨清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王晓飞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局长
张 祎 东鞍山街道主任
李红岩 唐家房镇镇长
刘奎生 汤岗子街道主任
袁 方 大屯镇镇长
付 刚 甘泉镇镇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入市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入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牵头起草《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千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或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负责制定入市年度计划,规范入市程序,依规划出具拟入市宗地规划条件,指导编制入市方案,组织地价评审、公开交易、办理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及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发改、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入市条件审查、地块核对、方案审查等工作;负责开展权限内的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土地确权登记、土地利用监管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地块入市交易监督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入市土地所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民主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处置收益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等工作,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各项制度的建立、日常业务指导等;负责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按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土地收益征缴业务指导,明确土地收益征缴操作途径,负责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及使用管理,做好入市工作财政支持,加强入市试点经费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发展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流程,研究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准入政策,对入市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以及项目性质、立项依据、投资建设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调整修改有关产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区住建局负责入市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消防安全等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入市项目各方主体行为,检查建筑质量。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负责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环保准入意见,审核入市地块方案是否符合环保等相关要求,提出调整修改有关产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区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所涉及的各项税费进行征收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及入市收益的收取、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各方权益。
区纪委监委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各责任主体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保障入市工作的规范运行。
区信访局负责关于入市引起的各种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作为入市工作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市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与完善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助入市主体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摸底、入市地块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以及入市申请、方案编制、地块交付和交付后监管等工作;负责入市地块、入市方案初审上报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健全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