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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司法局关于纵深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攻坚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4-06-27 04-14来源:千山区司法局作者:点击: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和省、市、区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及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安排,千山区司法局决定从2024年6月起12月底,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攻坚行动。现将攻坚行动重点内容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受理范围

    (一)执法不作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或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制度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及时,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处理投诉举报不及时、不到位、不反馈;办理案件超时限;工作失职失察,对下级的监督指导缺失,等等。

    (二)执法乱作为。重点整治超越法定权限,滥用执法职权,以罚代刑,随意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过罚失衡,无依据的顶格罚、高额罚;以罚代管,重处罚轻教育;聘用(辅助)人员代替执法,监管“一包了事”;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等。

    (三)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重点整治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不按规定携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着装、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损害行政相对人财物;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漠视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等。

    (四)违法违纪问题。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吃拿卡要、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12-2314800

    来信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

    电子邮箱:qsqfzbgs@163.com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千山区司法局

    2024年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