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财政资金 >国资国企信息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升
    时间:2024-06-03 03-47来源:千山区财政局作者:点击:

    为了加强千山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省市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千山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颁布《鞍山市千山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分为九章八十六条,详细规定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检查等方面。《办法》实施后,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方案》,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仪器、办公设备家具、对外投资、债权、基础设施类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罚没资产、其他资产等,建立台账,多途径有效推动资产盘活。一季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盘活2处房屋,实现租金收入4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精神,下发《关于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升级工作的通知》,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处置2022年度资产清查、2023年度资产清查整改存在的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及账实不符等问题,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升级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