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明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耐火材料项目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至5月23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2418352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明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鞍千行政审批发〔2024〕4号 |
附件:1、《鞍山明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鞍山市千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