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鞍千政办发〔2024〕1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12 10-37来源:千山区政府办作者:点击:

    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鞍政办发〔202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工作任务
      普查范围是我区境内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58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培训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立普查机构,明确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
    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镇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基本程序包括走访当地群众,收集历史资料,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记录文物点现状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平面图等。要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填报普查信息。
    整理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千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局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委宣传部、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各)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镇(街)两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经费保障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区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配强普查人员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级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组织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有效推进第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认真核查数据,确保普查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统计法中有关规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关要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普查机构。如实填报普查信息。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普查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普查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附件:千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千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  畅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齐成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  盛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贾  睿 区政府副主任

    成 员:潘德金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邓  涛  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周  皓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郭金声  区教育局副局长

        赵忠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雷  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振龙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洪兴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庞  幻 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泽含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  闯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赵  颖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海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赵云环  市自然资源一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闯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