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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4年度单位预算
    时间:2024-01-17 02-13来源:千山区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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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三、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四、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按本部门实际制定的管理文件公开,并列示发文文号,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鞍财预〔2023〕274号)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订。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成效监测。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6、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19、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0、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千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表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表以pdf文本格式链接在此处)

     

    047001_鞍山市千山区农业农村局本级.pdf

     

    第四部分 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千山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    2051.11万元。

        (一)收入预算2051.1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1.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51.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7.91万元;

        2.项目支出1893.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农林水支出11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51.11万元,比上年减少 941.48 万元,降低45.9%,减少的主要原因(按实际情况说明增减原因,以下原因仅供参考):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1.11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1.1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万元,农林水支出115.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万元,项目支出75.2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拨款2051.11万元,比上年减少 941.48 万元,降低45.9%,减少的主要原因(按实际情况说明增减原因,以下原因仅供参考):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1.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3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32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请注意增减原因要与数字逻辑关系相符)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6.4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4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6.4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4.67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上年预算减少   万元,降低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457万元,其中:服务采购 45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千山区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2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9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覆盖率(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00%。

    2024 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 个,实

    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购买服务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使用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部门管理专项资金:包括由部门主导分配的市本级项目和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