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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本级单位预算
    时间:2024-01-15 03-47来源:千山区水利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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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千山区水利局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2024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三、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四、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八、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九、单位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水利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

    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

    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

    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

    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

    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

    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区主要河流流域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全区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调解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水利科技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河流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全区防雹增雨工作。

    (十四)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第三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四部分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千山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收支总预算192.73万元。

    (一)收入预算192.73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1.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92.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53万元;

        2.项目支出71.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3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9.48 万元,债务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千山区水利局收支预算   192.7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8.76 万元,减少 84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2.7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2.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0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资本性支出12.1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千山区水利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2.73 万元,比上年减少1008.76 万元,降低 84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千山区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10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9.61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6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1)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9.61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4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3年预算减少0.74万元,降低0.82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千山区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应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 8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编制覆盖率100 %。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 100 %。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购买服务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使用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3.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4.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5.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