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县(市、区)政府统计秸秆综合利用量不实,秸秆利用量为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
二、整改目标
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量数据真实可靠。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调查统计,实现辖区内的经营利用主体应统尽统,规范对散户利用的抽样,减少人为影响。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村、镇上报的综合利用量进行核实核查、精准测算,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千山区均指派专人负责台账工作,又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离田还田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街)建立三级网格化和秸秆离田还田台账。并严格按照《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技术导则》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测算,对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填报情况进行了再核查。千山区2020年秸秆资源台账已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部审核。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5234907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