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区食安委)人员的通知》及《中共千山区委 千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鞍千委[2020]33号)文件精神,经食安委领导同意,现拟对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区食安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如下:
一、千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安委)
组 长: 董春安 区委书记
赵宇旭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张 莹 区委副书记
李 霖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高 鹏 区政府副区长
张改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熊亚南 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付 刚 区发改局局长
李广跃 区教育局局长
申 革 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昌 区司法局局长
张锡斌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倪 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斌 区商务局局长
孙 盛 区文广局局长
刘卓栋 区卫健局局长
曲海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那延国 区营商局局长
李修明 区科协主席
张玉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清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局长
王晓飞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局长
丛广武 公安千山分局副局长
温笑冬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 祎 东鞍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红岩 唐家房镇镇长
刘奎生 汤岗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方 大屯镇镇长
张瀚原 甘泉镇镇长
代家熙 区委办副主任
陈 晨 区政府办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食安委)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食安委)主要职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拟定全区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督促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指导区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造良好工作氛围;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食安委)办公室
领导小组(食安委)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食安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千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四、领导小组(食安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食安委)有关要求,协调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向领导小组(食安委)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总结报告等,组织对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鞍山市千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