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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六届政协二次会议《关于零散土地再利用的建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30 03-36来源:作者:点击:

    牟羽涵、张荣和委员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零散土地再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零散土地流转现状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我区积极引导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引导技术、资金等向规模经营集聚,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生产水平,使得土地价值在流转过程中得到提升。多年来,我区全力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为提升千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奠定了基础。全区共有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15304.37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2840户,土地流转耕地面积55459.94亩,占耕地面积的48.1%。通过土地流转,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进程。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存在思想障碍。有的是“土地命根子”思想浓厚,担心失了地、丢了根,不愿流转。

    2、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土地难以流转,影响规模效益。

    3、流转价格较高。目前我区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在每亩800-1200元左右,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对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

    4、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农户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合同不完善,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土地流转

    加大政策宣传,消除群众疑虑,提高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土地流转规范开展。

    2、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仲裁工作

    进一步完善调处仲裁体系建设,有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积极培育和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流转土地的承载力

    鼓励发展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使其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能力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要有实力让利于民或向流转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