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3〕15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千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千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落实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霖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 王 煜 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赓旺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 田 芳 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吕大卫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郭俊辰 区信访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王光海 区发改局副局长
邱 丹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忠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雷 远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振龙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福海 区水利局副局长
陈春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荣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 巍 公安千山区分局副局长
项云峰 区法院执行局长
魏 敏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永军 东鞍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旭 汤岗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靳 浩 唐家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轩童 大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春 甘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云环 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副局长
滕 涛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滕涛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附件:千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全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督促检查全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完成好千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群体性欠薪事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快速立案,尽快做出相关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对欠薪逃逸和恶意欠薪的,迅速整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按规定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和推送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及时关注并化解因欠薪问题导致的网络舆情,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的监督方向。
区总工会:配合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监督检查和争议调解工作。
区信访局:做好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工作,不能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与领导小组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建立并完善应急维稳金(欠薪保障金)制度且有使用效果;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应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区发改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严格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新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区司法局:加强对欠薪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力度,从严把关欠薪行政执法;强化农民工欠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欠薪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大力加强涉及农民工欠薪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辟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敏感重大的案件信息,要及时与人社、信访等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协助区人社部门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区住建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利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督促建筑企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本地区省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参与欠薪预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新建工程项目要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并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区交通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建工程项目要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并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区水利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普遍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新建工程项目要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并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理农业农村部门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用人单位加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企业。
公安千山区分局: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重大、群体性欠薪案件要提前介入,稳控局面,并加大对欠薪案件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涉嫌黑恶势力的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出台本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指引,建立并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同时要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
区人民法院:为农民工依法追讨欠薪开辟提起诉讼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于已审结的农民工欠薪案件,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依法维权机制。
区检察院: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全程检查监督人社部门移送至公安机关欠薪案件的受理、立案及处理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欠薪案件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属地产生的欠薪案件及时调解督促解决,对属地产生的集体性讨薪案件健全预警机制,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并明确包案领导和联系人;强化欠薪预警和处置联动机制,在接到重大紧急情况通知后,必须快速到位,参与联动,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