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千政办发〔2023〕12号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千山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鞍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目标和任务要求,现将《千山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千山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鞍卫发〔2022〕18号)和《“健康鞍山2030”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职业健康现状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逐步扩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深入实施“健康鞍山”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不断提高救治救助水平,使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健康鞍山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目前形势:一是职业病人群及与工作相关疾病范围扩大,因工作压力导致疾患等问题凸显;二是职业健康服务人群、管理领域不断扩大,与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保障能力不足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不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技术设施落后,个别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超标严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鞍山”建设要求,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夯实基础,强化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注重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技术改造和科学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重点抓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生产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治理,强化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逐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坚持强基固本,提升能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体检与诊断、救治与康复能力。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健康保护意识。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尘肺病、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千山区职业病防治(2021-2025 年)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目标值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90%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85%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90%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85%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7 | 由区人民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95% |
8 |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健康鞍山2030”行动,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的“四进”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培育一批企业示范单位。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率先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责任部门:区卫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鼓励企业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管理并重,持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等制度。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和特殊行业、特殊人群职业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三)切实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真履行防治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交通工具,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
(四)积极落实职业病救治救助措施。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提高预警能力。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管理。将尘肺病等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社会救助政策联动,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职业病患者家庭基本生活。(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五)积极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依托省级职业病防治信息质量控制平台,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患者随访、放射卫生监测等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构建惠民、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持续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落实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责,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起草、医疗卫生保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推动企业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区民政局负责根据区卫健局提供的职业病患者信息,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区人社局负责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同区卫健局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区安委会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负责配合区卫健局开展矿山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体系。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我区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等作业管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四)加强督查评估。区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评估工作,2025年组织终期评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职业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