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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在丽景花园处十字路口恢复红绿灯的建议》第01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30 01-45来源:作者:点击:


    王刚、张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丽景花园处十字路口恢复红绿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此处信号灯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由于大配套指挥部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职能有待上级下一步明确归属及管理模式。经核查,凤翔南路-海华路路灯设施已经安装完毕,但因大配套指挥部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移交问题未解决,目前未正常供电。

    下一步,区政府将协调市住建局及市城市发展中心、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等相关单位,本着民生为本原则,加快推进工程及相关手续的验收和移交。待移交完毕后,市公安交管局对该处信号灯进行供电及维护。现已向市相关提交申请,目前正在研究方案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