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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山区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
    时间:2023-06-21 04-52来源:农业农村局作者:点击:

    千山区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盯紧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导致区域性、规模性致贫风险点,进一步夯实责任、明确防范措施,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健全和完善千山区农村因灾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组发〔2021〕3号)要求,经区级应急管理、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11个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和调研分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千山区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三农工作会议上关于“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的指示精神,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为主要指标,在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和防范因自然灾害、火灾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风险,一旦出现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因灾返贫致贫防范现象,第一时间启动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实施应急保障措施,坚决守住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底线。  

    二、设立工作专班

    设立千山区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专班

    组  长: 张  莹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 王梁双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分管副职。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张洪明担任。

    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 

    (一)自然灾害因素。因洪涝干旱、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导致部分易返贫致贫农户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受损、产业受灾,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二)重大突发事件因素。因发生传染病疫情、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导致部分易返贫致贫农户家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农村劳动力大量失业因素。因突发性重大灾害、公共医疗等突发性停产停业事件造成大量裁员,导致脱贫户或一般农户主要劳动力失业,家庭经济支出大幅上升、收入急剧下降,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四)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因素。因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导致易返贫致贫农户种植、养殖收入锐减。    (五)其他方面因素。因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的

    四、风险因素监测预警

    当自然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出现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时,各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组发〔2021〕3号)中部门筛查预警机制要求,履行以下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测预警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重点筛查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致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或发生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因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在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连续三个月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相关信息。

    (三)区教育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风险因素发生后,相关地区各学段农村学生特别是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在灾害和事件发生后30个工作日汇总梳理所辖学校中有失学辍学风险的农村学生信息后,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发生后农户住房安全情况,重点筛查重点关注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在排查汇总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住房安全存在风险的农户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推送。

    (五)区水利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发生后农户饮水安全情况,重点筛查重点关注户、监测对象饮水安全情况。在排查汇总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饮水安全存在风险的农户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推送。

    (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发生后农村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重点筛查因受自然灾害、产业风险或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或大面积减产、或农产品严重滞销、或严重跌价等,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灾后或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突发停产停业事件发生后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重点筛查未就业农村劳动力信息,尤其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在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停产停业事件后连续三个月每月30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失业农村劳动力相关信息。

    (八)区民政局。负责监测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发生后,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无劳动能力群体,重点关注农村应纳入最低保障、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人员明显增多信息。在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连续三个月的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新纳入民政救助农户信息。

    (九)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监测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发生后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在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连续三个月的每月25日前向本级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一次信息。

    (十)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在遭遇自然灾害、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出现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时,及时指导相关地区加强监测,根据预警推送信息快速响应识别监测对象,及时研判区域性、规模性因灾返贫致贫风险。负责组织各镇(街)、相关行业部门对因工作、政策、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因灾返贫致贫风险隐患情况进行研判和风险评估。

    五、工作预案启动

    当因灾返贫致贫五类风险因素出现,导致我区风险发生,农户收入锐减、支出增大,“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问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人数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时,启动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

    六、防止因灾返贫致贫防范保障措施

    (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发布,向工作专班进行情况汇报,组织本级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交通、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行业部门及风险启动地区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协调落实有关地区监测对象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排查和化解因灾返贫致贫风险。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家庭病患人员医疗救助帮扶。落实县级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结算制度,确保监测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病分类及时救治和保障,慢病签约应签尽签,做好用药指导,切实减轻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药品费用负担。

    (三)区教育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不因家庭困难失学辍学。

    (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排查和等级鉴定,危房改造优先列入安排,确保监测对象居住房屋达到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中的A、B级标准。

    (五)区水利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饮水安全保障。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5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确保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风险情况发生后,相关地区农户、农用物资、生产生活用品等原有道路进出渠道畅通。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农业产业的科技服务指导工作,为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的农户提供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为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夯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基础。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包括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用工岗位推介宣传、对外输出劳务等措施,保障和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监测对象实现就业。

    (九)区民政局。负责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监测对象救助工作。对符合农村最低保障、特困救助政策的人员全面及时按程序纳入,对符合临时救助政策的监测对象快速及时有效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

    (十)区财政局。对因灾返贫致贫防范预案启动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筹集应急保障资金,确保受灾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资金投入。研究巩固脱贫成效保障资金用于因灾因疫防返贫项目,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十一)区应急局。采取区级定向投入、镇(街)配套等方式,重点支持受灾地区消防救援队伍、镇(街)专职(志愿)消防队伍、森林消防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受灾地区救援工作需要,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支持受灾地区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加大对受灾地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办公保障等支持力度;针对本区灾害特点,适当降低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启动条件;组织开展冬春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时,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及时给与救助。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灾返贫致贫底线。按照区镇(街)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防止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预案;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监测预警,落实行业帮扶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灾害、突发重大事件后预警监测、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共同研判分析因灾返贫致贫风险隐患,承担行业帮扶责任,落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保障各项举措。

    (三)健全沟通机制。建立完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沟通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快速响应,及时开展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风险隐患发生后的预警监测,落实帮扶保障措施,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对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未履行好因灾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帮扶保障工作,或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区辖区内出现因灾返贫致贫风险的,由区级因灾返贫致贫防范工作专班办公室将问题线索提交区纪委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