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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新参保职工办事指南
    时间:2023-06-21 01-44来源:人社局作者:点击:

    办理新参保职工办事指南:

    一、办理新参保职工,根据鞍人社【2021】19文件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街道、镇保障所办理即可。

    二、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三、建筑类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按辽人社【2015】293号文件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办理《参保证明》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件;

    3.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

    4.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5.经当地经办机构同意的相关材料。

    到社保大厅7、8号窗口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职工养老保险,关于缴费档次及金额(见附表1)。缴费人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辽宁移动办税APP、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以及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五、四个统一

    1、统一参保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到街道、镇保障所办理即可

    2、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帐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3、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统一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

    4、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